刘翔的分配问题仍在发酵。核心并不复杂:如果当年他愿意立刻走人,可以直接领取那笔一百多万的买断费,但显然他并不想这么做。回顾2003至2015年间,刘翔的商业代言收益被统计为约5.35亿元。按照当时的分配规则,他交给田径协会和上海体育局的总额超过一亿元,其中上海体育局按比例分得约20%,而上海方面并未实际参与商业开发却能直接拿走这部分收益。
当年负责相关事务的部门曾说明,刘翔并没有经纪人,由田径协会统一协调他的商业活动,上海方面为了避免内部恶性竞争原则上不再参与开发,但在分成中仍占有一席。更出乎外界意料的是,退役并未让这些分成停止:刘翔退役后仍握有耐克的终身合同,每年约1400万元,加上其他代言,11年累计商业收入超过1.8亿元。依照此前的分配比例计算,期间被分走的金额约为3600万元左右。按每年30万元的收入来算,若想靠工作补回这笔损失,理论上需要上百年,这也解释了他为何选择坚持不同的道路。
比较之下,姚明在赴美打球时曾面临类似的分成方案(初始方案为球员50%、上海20%、篮协15%、上海男篮15%),但姚明坚决反对,甚至以“退役”作为谈判手段,最终上海方面被迫妥协,姚明只需上缴税后收入的3%–5%,并从2004年起不再按原先高比例缴纳。网球选手李娜、郑洁等人在争取单飞权益时也取得了更有利的条件,尽管她们仍需上缴约8%的比赛奖金。这些案例显示了争取权益的重要性,而刘翔早年的不够重视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现在的局面。
刘翔为中国田径所做的贡献有目共睹,但既有规定与既得利益的存在使问题复杂化。期待各方能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,也希望能尽快传来对刘翔有利的好消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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